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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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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一、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物业费。
二、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合肥市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中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支持购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自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范围。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病种由原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9种扩大至35种。

本通知一、二、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三、五项政策自2026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第四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2026年5月9日后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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